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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珠江路(宿松路-玉龙路)道路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3BFFGZ0080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珠江路(宿松路-玉龙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编制补疑2 项目编号:2023BFFGZ00801 1、招标文件P145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开工后拟投入的试验人员名单、试验仪器及设备、检测单位资质等情况。” 请问:是否理解为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答:中标后提供相应资料。 2、珠江路(宿松路-玉龙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对业绩时间的要求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实际中,工程业绩是需要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可以算得上是合格的工程业绩,请问本项目对投标人业绩的时间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900 万元的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 1)以上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同一业绩不重复加分。 2)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相关资料进行评审。 3)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投标人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请问:我司具备单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合同中包含市政道路或市政桥梁或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内容)工程且造价金额不低于1900万,同时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是否满足本项业绩评分要求? 答:不满足,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298304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47、662238312023年5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