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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3号延长线影响派河截导污工程段管道迁改EPC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239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0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轨道交通3号延长线影响派河截导污工程段管道迁改EPC工程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FGZ02391 各投标人: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良好记录”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时间或颁奖单位官网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的每有1个得2分;省级优质工程奖(如黄山杯、禹王奖等)的每有1个得1分。满分为4分。” 请问“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是否包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 答复:若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奖项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评审要求,予以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处是否填写牵头人名称即可? 答复:可以,但招标文件约定联合体双方共同盖章和(或)签字的除外。 3、招标文件中的3.5.3“设计业绩:近 5 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问:如果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时间能否以工程总承包业绩中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数不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3.1 中要求的施工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3.1 中要求的设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 现修改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数不超过 2 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 3.1中要求的施工资质并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联合体非牵头人须具备3.1中要求的设计资质并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398 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519176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1/0551-66223831 2022年10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