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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习友路(新桥大道—将军岭路)工程一期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2070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9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习友路(新桥大道—将军岭路)工程一期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GZ02070)

一、投标人疑问

1.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业绩”,市政桥梁(市政高架桥、市政立交桥)属于市政道路工程,请问市政道路含桥梁工程施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64-65页,2.2.2(5)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成视频演示材料”,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只需要制作一个不超过15min视频演示材料即可,而无需编写“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和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文字标书?

回复:详细评审中“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仅需提供视频材料,“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及“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仍需提供相应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3.项目招标文件2.2.2(5)要求投标人将施工组织设计制作成视频演示材料,除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外,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体系与措施是否需要单独编制文档类型的施工组织设计?   

 

回复:详细评审中“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仅需提供视频材料,“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及“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及施工网络图”仍需提供相应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

  4.招标文件中P63页2.2.2(1)业绩、奖项、荣誉中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不超过3个业绩,具体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我单位提供的单个合同金额30000万元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中包含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中P63页2.2.2(2)主要人员中项目经理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且在该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请问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单个合同金额20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其中包含市政桥梁、综合管廊等施工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根据《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文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10.3.3相关政策要求中:

1)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已按《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13】16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http://cxjsj.hefei.gov.cn)规定包含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建设工程工资性工程款作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无需在“不可竞争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单独列出,中标后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修改为: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执行。本工程工资性工程款及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及《合肥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合肥市城乡建设局,http://cxjsj.hefei.gov.cn)规定执行。中标后承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相关专户设立、工资支付等事宜。

 2.投标人中标后工程性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按照《关于发布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合造价【2022】8号文执行,本项目之前随最高投标限价同步发放的工资性工程款对应表格作废。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系人:吴玉龙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2年9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2日

附件:2022BFFGZ02070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