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引江济淮城西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NGZ01823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引江济淮城西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招标补疑4项目编号:2022BFNGZ01823

 

1、问: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经咨询我司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为“浙江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其综合实力认定成果应等同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度安徽省住房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企业。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关于2020年度安徽省住房建筑业企业名单的通知中的优秀建筑企业”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招标文件中“详细评审标准”,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2 分;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1 分。

备注: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准。

请问我方单位企业注册地并无优秀建筑业企业的通知颁发,在单位企业注册地获得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2021年度山西省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若“2021年度山西省10强骨干建筑业企业”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问:我司为湖北省企业,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头〔2022〕415号”文“关于对2021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进行表扬的通报”,湖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分为“2021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和“2021年度重要贡献企业名单”,我司在“2021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是否满足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分的要求?

答:若“2021年度突出贡献企业名单”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招标文件P79 ,3.7 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招标文件P90,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付完余款(无息)。提问:《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实施细则》的通知,履约保证金没有清退的项目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

建议:履约保证金期限修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承包人。

答: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规定;金额为中标价的2% ;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附件。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连带责任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里须同时加保担保农民工工资。

5、招标文件P54/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2 分;自2021年1日1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1分。问:因部分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对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提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同样即可满足要求?

答:若“认定红头文件”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里计划工期为9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根据900日历天推算,以2022年9月30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应当为2025年3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是否可以为2025年3月17日?

答: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不做修改。

7、问:项目二期的地块是否给承包方使用?二期预计何时开工?施工围墙是否需要沿着红线将二期包含进来?

答:项目二期的地块是给承包方使用,庐江县引江济淮城西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项目开工日期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施工围墙是需要沿着红线将二期包含进来。

8、问:水电接驳口请明确位置。

答:由投标人踏勘现场自行考虑

9、问:设计或施工依据钢筋图集是16G101还是22G101,若施工过程中规范变更,是按设计执行还是按新规范执行?

答:按设计执行。

10、问:是否可以提供规划方案或文本?

答:由投标人自行到政府网站查询方案公示图。

11、问:根据招标文件显示,该项目位于立人路、湖岗路交叉口,但地图上未查询到明确位置,招标图纸显示该项目另两条路为秉璋路、果树路,在地图上未查询到结果,请进一步明确项目具体位置,能否提供具体卫星地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能否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答:由投标人自行到政府网站查询方案公示图。

13、问:关于诚信履约--综合实力认定成果要求的疑问:我司注册地 在湖南省,目前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对施工单位的综合实力认定 只有湖南省“建筑强企”这一项,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建筑强企”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4、:庐江县引江济淮城西安置点二期工程施工提疑 本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2.2.3(3)中综合实力认定成果: 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省级及以 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 认定结果为优秀的得 2 分; 自 2021 年 1 日 1 日以来,获得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企业综合实力认定结 果为优秀的得 1 分。 据查,部分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颁发过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但有评选过类似荣誉奖项,如我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公布某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请问某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是否被认可?

答:若“某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名单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5、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总价低于控制价的90%视为异常低价;如投标总价不低于控制价的90%,但其中个别单位工程低于控制价单位工程的90%,是否视为异常低价,请明确?

答:如投标总价不低于控制价的90%,但其中个别单位工程低于控制价单位工程的90%,不视为异常低价。

16、问:招标文件P3页1.资金来源以哪版为准,请明确?

答:资金来源为:其他。

17、问: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只是与招标文件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字不同。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答:若“建筑强企”名单为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网能够查询到,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注册地市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认定结果,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招标人名称:庐江县庐城镇人民政府、庐江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庐江县交通路23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方式:0551-8256366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28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9日

附件:2022BFNGZ01823-项目招标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