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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2BFBGZ01726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8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GZ01726
各投标人:
第一节
招标人澄清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3.招标人推荐品牌(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推荐品牌(最终确认))中的54-中央空调系统和55-分体式空调推荐品牌进行调整,调整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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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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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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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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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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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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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冷热泵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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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美的、海尔、约克、特灵、开利、麦克维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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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所有空调系统及所含各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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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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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日立、三菱电机、麦克维尔、格力、美的、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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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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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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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美的、海尔、大金、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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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所有空调系统及所含各附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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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P74页3.4.2中“3.4.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 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修改为:
“3.4.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4.本项目BIM方案演示递交相关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
5.本项目为财政拨款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和支付担保,形式为本项的立项,即合发改社会[2021]599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立项的批复。
第二节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8页2.2.3(2)项目经理业绩中注明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业绩不可以作为本项评价因素。请问通过初审的企业业绩能否作为本项评价因素?
回复:不可以。
2.招标文件P67页2.2.3(1)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亿元或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冷藏库等),地铁工程中车站工程属于公共建筑,地铁工程中区间工程不属于公共建筑。
我司人员A/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在疫情期间到期,由于疫情原因和所属地市政策原因未能及时进行 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复证工作,但是国家及所属地市行业主管部门有文件通知等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本市疫情防控结束后三个月。我司同时提供疫情期间过期的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通知,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若A/B 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已过期,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4.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2)关于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为:
1. 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
2. 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请问:获得上海、北京等直辖市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是否可以认定为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项目经理。
回复:可以。
5.合同条款14.1.2中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 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招标文件P99)
但合同专用条款11.1为缺陷责任与保修相关条款,是否错误。-----(招标文件P95)
回复: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1.2条款内容修改如下: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
6.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中1.1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与“第一章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市第一中学教育集团淝河校区项目工程总承包。
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
9.经我司复核图纸工程量,“71 艺体中心(安装工程)”清单控制价中缺少四面出风嵌入式室内机(F71)2台,请复核。
回复:经复核,无误。
回复:经复核,无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 99 号
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28/0551-66223831
2022 年 8月 15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