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工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4001合肥绕城高速公路双凤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机电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 2022BFFGZ00949
原公告日期: 2022年05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4001合肥绕城高速公路双凤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FGZ00949) 一、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以及招标文件P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以及第三章 评标办法P61 2.2.2(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中和P63 2.2.2(4)投标人业绩要求中,均要求为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高速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包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改建、扩建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业绩能否作为本项目的投标业绩? 回复:业绩调整请投标人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调整第1条、第2条、第3条内容。 二、招标文件调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3.2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交工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1)项目经理业绩表述:“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交工时间为准。”修改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交工时间为准。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4)投标人业绩表述:“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的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新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以交工时间为准。”修改为:“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单个合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且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内容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以交工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总则第3.5.3和3.5.3中:“(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的表述修改为:“(2)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交工(或竣工)验收)。” 5、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4.8.1项补充修改如下:“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用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22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37号)以及转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承包人必须在合肥市市域范围内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合政办[2013]55号文件)和《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合治欠办[2022]号)执行。” 三、开标时间延期 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7日12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2时00分。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 址:合肥市长丰县阜阳北路绕城高速双墩入口处 联系人:史工 电 话:0551-627200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2年5月23 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