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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供水集团2024-2026年度危化品类药剂次氯酸钠采购(含运输)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WZ0073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供水集团2024-2026年度危化品类药剂次氯酸钠采购(含运输)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WZ00735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关于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投标人业绩评审项中:④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的,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发票中列明了货物名称但是没有列明规格型号,要求中提到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根据招标项目内容属于销售货物,不属于应税劳务,是否只需要自行提供销售货物清单(清单中包含规格型号即可)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9

2020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业绩,每个业绩3分;

2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业绩,每个业绩1.5分;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本项满分9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验收证明中须显示货物名称、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金额等内容(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项目,提供正在履约业绩项目中已完成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发票评审一览表、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发票总金额须≥业绩设置金额)、对应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

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的,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名称及规格应一一对应)。

⑤评标委员会有权抽查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发现业绩证明资料信息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9

2020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业绩,每个业绩3分;

2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次氯酸钠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业绩,每个业绩1.5分;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仅以最高分计取一次,本项满分9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3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评审依据: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甲方验收报告或甲方证明),验收证明中须显示货物名称、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金额等内容(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项目,提供正在履约业绩项目中已完成供货(或运输或供货及运输)并验收合格部分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发票评审一览表、发票评审一览表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任何一联均可,发票总金额须≥业绩设置金额)、对应的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的查询截图。

④如发票中未列明货物名称的,须同时提供与发票对应的“销售货物清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货物金额应一一对应)。

评标委员会有权抽查业绩证明资料信息,发现业绩证明资料信息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2)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业绩合同可提供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扫描件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4)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2.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发票评审一览表中:“

发票评审一览表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

单项发票对应货物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

 

 

 

 

 

发票累计金额:      元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发票评审一览表》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按列表顺序提供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2.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此表中的单项发票对应货物金额评审,发票累计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表中列明的“单项发票对应货物金额”累计值与投标人填写的“发票累计金额”不一致,以“单项发票对应货物金额”累计值为准。

3.发票扫描件(包含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如提供))中所列明的货物建议统一用标记(如划线、划框等)标识。

4.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在此表中填写的信息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不一致,或平台无法查验发票信息,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评审一览表》格式自行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该业绩。

6.评标委员会有权抽查发票证明资料,如发现提供的《发票评审一览表》、发票扫描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发票评审一览表

项目名称(合同名称):……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货物名称

单项发票对应货物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

 

 

 

 

 

发票累计金额:      元

注:1.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发票评审一览表》信息,并在投标文件中按列表顺序提供与项目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

2.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此表中的单项发票对应货物金额评审,发票累计金额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如表中列明的“单项发票对应货物金额”累计值与投标人填写的“发票累计金额”不一致,以“单项发票对应货物金额”累计值为准。

3.发票扫描件(包含销售货物清单(如提供))中所列明的货物建议统一用标记(如划线、划框等)标识。

4.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进行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在此表中填写的信息与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不一致,或平台无法查验发票信息,视为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发票评审一览表》格式自行填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该业绩。

6.评标委员会有权抽查发票证明资料,如发现提供的《发票评审一览表》、发票扫描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3.上述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和变更部分内容均适用于1标段和2标段。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5、66223831

2024年42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4月26日

附件:2024BFFWZ00735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