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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建租赁住房装修

     原项目编号: 2024BFFGZ00816

     原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建租赁住房装修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FGZ00816

 

答疑公告

1、招标文件 P30、31 页“附录 5、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问:我单位系二类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公司领导管理层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均为事业编制人员,由二类事业单位委派,社保(医保)也由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对此类人员,如我单位提供人事关系证明和二类事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为事业单位附属(或下属单位)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的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可以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请问报价是否有空白的清单?本项目是否模拟清单?

答:本项目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可报单价及总价(自行清空表格价格)或直接报总价,总价作为评审定标、合同签约价的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得出的费率作为结算依据,合同结算的清单单价=招标人提供的全费用单价分析表(清单)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该费率。

4、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瓷砖和洁具甲供,但清单有瓷砖主材乙供报价和主材甲供单价,问如何报价?

答:本项目甲供材料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分阶段具体确定,清单瓷砖主材乙供、主材甲供分别报价。

5、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但在招标文件第111页21.4结算条款要求工程量按实结算是否矛盾;

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总价暂定),据实结算。项目分阶段实施,分阶段实施累计预算金额达项目中标价,合同终止。

6、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建租赁住房装修项目控制价单价低于市场价,装饰例如墙地砖瓷砖、地面找平、石塑地板、门槛石、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原门窗拆除、铝合金玻璃门等价格低于市场价;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460号

联系人:苏工

电话:0551-629888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263、66223831

2024年5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5月06日

附件:合肥市住房租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建租赁住房装修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